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政法动态>详细内容

检察公益诉讼,让流失的43万元税款收了回来

来源: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4月,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常德市武陵区居民彭某某于2020年6月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在汉寿境内取得利息收入人民币200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彭某某取得利息收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主动申报纳税,但通过检察机关到税务部门查询,彭某某一直未就该项所得主动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也未对其采取相应的税收征管措施,国家应收的税款处于流失状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正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后,于2020年5月向税务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税收征管职责,将彭某某所欠税款依法征收到位。税务机关在接到检察建议后,因对该案的管辖理解还存在一定分歧,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书面回复,但问题的实质仍未解决,彭某某欠缴的税款仍未征收到位。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未得到有效的保护,检察机关不继续履职就是失职。在接到税务机关的回复后,检察机关一方面做好起诉的准备,另一方面继续开展跟进调查,到彭某某的户籍地税务机关、上级税务机关进行跟进调查。同时继续与本地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尽一切努力争取在诉前达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目的。

经过检察机关和两地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2021年9月彭某某欠缴的43万元税款被追缴到位,国有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征税也是税务机关应尽的职责。通过本案的办理,一方面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让其认识到不依法纳税可能会承担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也向行政机关传达了一个信息,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让更多的国有财产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