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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汉寿2020第14期】汉寿法院审理首例黑恶势力“保护伞”案

来源: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扎实推进阳光司法,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同时让全社会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之中, 7月7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蔡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20多名县纪监委干部参加旁听,零距离感受该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这也是汉寿法院审理的首例黑恶势力“保护伞”案。
  公诉机关指控,蔡某在担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刑侦大队、法制室等职务便利,在案件处理、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四十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蔡某收受郑某、高某“好处费”十万元,允诺关照二人开设的赌场不被查获;在郑某、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当地公安立案侦查后,分管刑侦大队的蔡某害怕牵连自己,没有组织力量侦查,致使郑某、高某没有受到刑事追诉,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2012年至2018年,蔡某长期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王某及其积极参与人覃某等交往密切,频繁收受其财物、接受其宴请,在明知王某等人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甚至帮助说情降格处理,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壮大充当“保护伞”,已涉嫌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监委干部等纷纷表示此次庭审,既是一堂鲜活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大家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真切地了解到扫黑除恶的重要性、紧迫性,也能督促更多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绝不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同时也充分展示了汉寿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通过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的行动,对黑恶势力起到了有效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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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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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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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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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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