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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其行 正其心

来源:汉寿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太子庙司法所通过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细致的矫治和耐心法治宣传,成功引导该名矫正对象履行赔偿责任。

2018年2月27日,太子庙镇居民蒋某因驾驶摩托车,在太子庙镇大市场小博士幼儿园路段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2018年12月5日,蒋某被判处缓刑,2019年1月到太子庙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长张先国在对其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得知,蒋某承诺赔偿给死者家属的赔偿金余款6万,还一直未履行到位。张所长在了解情况后,多次与其交心谈心,积极引导,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近一年的帮助教育,蒋某从意识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2019年12月27日,蒋某将务工挣得的3万元,先期予以了赔偿,并表示,以后将更加努力工作,剩余的3万赔偿款一定赔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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